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305000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379,2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湘潭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5173278787 |
特别提示:在本院拍卖标的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申请贷款”、“根据拍卖为您推荐服务”“放心拍卖服务”、“赊钱报名”,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湘潭县人民法院
(第一次)拍卖公告
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3日10时--2024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形山路7号湘江保利时代一期A区A8栋1单元0401001号的房产
该拍卖标的物评估价为人民币37.92万元,起拍价为人民币30.5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2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4、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5、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公拍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在公拍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竞价程序不少于二十四小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低于加价幅度的出价无效。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即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接受电话咨询,拍卖标的展示看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咨询:湖南通涵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173278787。
七、特别提示
1、拍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办理拍卖标的物交割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院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了合作意向,意向买受人如需申请法拍房公程金贷款的,请前往该中心管理部柜台联系或通过热线电话(0731-12329)进行咨询。
2、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3、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该房屋存在物业欠费,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至2024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欠费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权属转移登记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5、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权机关确认的拍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6、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规划、房产、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等部门,对拍卖标的物的属性、权属转移登记的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需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及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阅拍卖标的物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A、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B、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将出具过户裁定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C、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是否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税费、规费等情形,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在竞买时应将上述所有费用当作成本在竞价时予以综合考虑。D、拍卖标的物的面积以买受人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时房产登记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款或找补金额。E、竞买人请亲自到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F、标的物如有土地征迁遗留问题(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拍卖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二、买受人拍卖余款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请买受人注明姓名和资产名称}
户 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 户 行:湖南银行湘潭凤凰支行
账 号:88302426071699956
开户行行号:313553005045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以本院公告的余款缴入截止时间为准),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七、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竞买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湖南通涵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173278787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监督电话:0731-57757632
联系地址:湘潭县人民法院
网址:www.gpai.net
详细信息可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www.gpai.net)”、“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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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竞买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和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代理人为买受人。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少于保证金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请于拍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才能参与竞买。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八、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九、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十、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前竞买人应以实名,通过公拍网账户按网络拍卖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的信息、密码等,应当予以保密。
十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十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拍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五、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阅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人民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六、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七、因报名、支付拍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拍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九、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二十、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二十二、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流拍),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法院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价款余额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二十四小时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划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十四、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拍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余额,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七、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拍卖成交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财产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二十八、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费(该房屋存在物业欠费,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至2024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欠费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二十九、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十、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和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增加的费用自负,拍卖人(法院)不作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登记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三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三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三十四、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并及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
三十五、参加拍卖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湘潭县人民法院
房产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形山路7号湘江保利时代一期A区A8栋1单元0401001号的房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湘0321执2038号 | |
权证号码 | 湘(2022)湘潭市不动产权第0056350号 | ||
标的所有人 | 陈某某 | ||
评估报告出具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毛坯,空置 | ||
租赁情况 | / | ||
落户情况 | 不详 | ||
经营情况 | / | ||
钥 匙 | /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由湘潭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有抵押,抵押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易俗河支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89.33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建成年份:2022/10/13,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装修情况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房屋户型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所在层/总楼层 | 4/27(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房屋朝向 | 须买受人实地确认 | ||
周边配套 | 该标的周边有芙蓉春晓、石莲安置区、湘潭理工、九华中心小学、乐尔乐批发超市等。周边生活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 | ||
其他介绍 | 本院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了合作意向,意向买受人如需申请法拍房公程金贷款的,请前往该中心管理部柜台联系或通过热线电话(0731-12329)进行咨询。 | ||
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该房屋存在物业欠费,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至2024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欠费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该房屋若该房产有未缴纳的维修基金,该费用由买受人支付。各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认可,一切瑕疵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37.92万元 | |
费用总价 | 以实际产生为准。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
税费情况(以实际产生为准) | 1、买方税费: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 ||
2、卖方税费: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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